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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關於未婚生子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85woody    時間: 2016-12-11 10:17 PM     標題: 關於未婚生子

女友目前懷孕!因家庭因素目前沒有結婚的打算{包括登記}
小孩出生後的證明我們是否皆為生父生母?
小孩的姓氏可否跟男方姓?女方是否要拋棄才可跟男方姓?
但未來雙方扔有結婚可能
作者: pipi68126    時間: 2016-12-11 10:59 PM

如果目前仍沒有結婚打算
誰又知以後是否會有結婚打算?
建議先不要生
參考嚕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作者: hhdig    時間: 2016-12-12 11:54 AM

出生證明上必需要填寫

現在尚未結婚,因此你必需要朝"非婚生子女"的方式去處理
應該距離小孩出生前還有一段時間吧!!
只要在小孩出生前辦好結婚登記就可以免除這樣的麻煩

以下轉貼自全球法律諮詢網

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差別

一般在法律上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,而這在法律上的差別是以生母是否是在婚姻關係中懷孕作為判斷,只有生母懷孕期間有關婚姻的關係(即便後來離婚),所生的小孩,就是婚生子女(民法第一○六一條),反之即為非婚生子女。

生母如果是在婚姻關係中懷孕,無論是否是從她的先生受胎,法律上都先「推定」小孩是她先生的婚生子女。(民法第1062條規定:「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,為受胎期間。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,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。」)
而「非婚生子女」指的就是非由婚姻關係而生的子女(包括生母未婚生子、婚外情,以及前述「婚生子女否認」的情形),也就是俗稱的私生子。在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的關係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,而非婚生子女和生父的關係則因「準正」或「認領」而視為婚生子女,但在此之前,非婚生子女和生父間並無法律上的親子關係(可享受扶養、繼承等法律上之權利)。

所謂「準正」,是指非婚生子女,其生父和生母後來又結婚而言(即所謂「先上車後補票」)。
所謂「認領」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,至於認領的方式不拘,口頭、書面等均可。

作者: harddd    時間: 2016-12-12 12:2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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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opo200220    時間: 2016-12-12 05:59 PM

痾.....未來會結婚
那現在先去登記就好了啊
小孩出世要辦東西比較方便吧
不然你還要申請一大堆有的沒有的
反而更麻煩
作者: ethanvcool    時間: 2016-12-13 01:2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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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66520079889    時間: 2016-12-14 08:48 AM

沒有商量好到最後受苦都是孩子。真的不行就拿掉吧
作者: bossluck    時間: 2016-12-15 03:44 PM


會不會結婚
應該要問樓主筆我們推算的還準
結婚真的需要狠的勇氣
如果連這勇氣都沒有
還要談生小孩~真的有點.....
瘋狂
作者: leslietw    時間: 2016-12-15 05:36 PM

還有疑慮還是不要生比較好
作者: bigfatpig168    時間: 2016-12-18 08:46 AM

要不要拿掉需要考慮兩人的狀況
千萬不要人云亦云
因為總是一條生命
生活的問題要努力去解決
若心態總是逃避
即使有結婚,問題仍會產生
例如:金錢、雙方父母反對、個性不合、居住的房子等
作者: 庄咖茶    時間: 2016-12-19 07:5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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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kuei19810811    時間: 2016-12-23 09:24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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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eslietw    時間: 2016-12-25 07:13 PM

現在可以選擇從父姓或是母姓
作者: xzdsbyh    時間: 2016-12-25 08:1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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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inshin    時間: 2017-1-6 07:41 PM

因為沒有結婚,所以,孩子無法登記為你「親生」。
但登記時可以一併領養,也可以約定跟你姓。

只是,除非女方要求,不然,何必自找麻煩?
既然沒結婚,就全權由女方處理便是了。
作者: IDSSS    時間: 2017-1-11 09:00 PM

你不登記那小孩怎樣合法呢!?你再想想吧!
作者: 66520079889    時間: 2017-1-12 08:37 AM

不要生的好~有可能結婚那更有可能分手,那到時候孩子誰養呢?
作者: 582073    時間: 2017-1-25 07:0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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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ctt02    時間: 2017-1-27 08:42 AM

通常會註明父不詳~從母姓~如果沒結婚登記的話
作者: ayumi1983412    時間: 2017-6-14 11:20 PM

不管如何
想辦法溝通到雙方都願意結婚
這樣才是負責任
作者: tigersheep    時間: 2017-6-16 03:05 PM

不建議拿掉小孩,可以先辦結婚登記,等小孩出生後,真的沒辦法一起生活,再離婚吧!
作者: Riche3201    時間: 2017-6-16 10:02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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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66520079889    時間: 2017-6-17 06:48 PM

沒有結婚打算就不要把孩子生下來。
作者: 小展001    時間: 2017-6-19 12:00 PM

先登記報戶籍,讓孩子方便找幼稚園上小學,結婚登記就只是一個形式,小孩子戶籍上面照樣有父母親的名字,等真的決定廝守終身的時候,再去登記也不遲。
作者: leslietw    時間: 2017-7-27 10:07 PM

自己親生的反而責任感就會出來....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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