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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家好~想詢問一些關於房屋租賃的法律條或約定~ 我在桃園租套房已大約有5~6年之久,每年通常都會約在4/5左右重新簽約,但因家人身體狀況不佳,須回北部就近照顧,所以我本人已在2月底以電話告知,說明我想只租到3月底,月底前會完成交屋事宜~原本還希望他能行個方便,3月份租金請他直接由押金理扣除即可,結果仍然被打槍,要我另行匯款給他,押金等交屋那天他才肯把扣除之後所剩的交還于我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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